两部门: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
2026-07-11 12:17:54 来源:中新网 阅读量:17655
据商务部网站消息,7月10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29号,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。公告具体如下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有关规定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。
商务部 海关总署
| --> |
2026年7月10日
声明:本网转发此文章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,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消费建议。文章事实如有疑问,请与有关方核实,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一汽奥迪南区全力驰援广西、湖北灾区
下一篇:返回列表












